安徽省國家稅務局:
你局《關于納稅人利用廢渣生產白銀能否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》(皖國稅發(fā)[2007]172號)收悉。經研究,批復如下: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(xù)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稅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1996]20號)規(guī)定,對企業(yè)利用廢液(渣)生產的白銀免征增值稅。
國家稅務總局
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
@2009-2026 洛克化工網 浙ICP備16009103號 版權聲明